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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户销售过期食品为何不处罚?——以日用杂品销售为例

商户销售过期食品为何不处罚?——以日用杂品销售为例

在日常生活中,我们偶尔会遇到商户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况,但有时这类行为并未受到处罚,这引发了许多消费者的疑问。究其原因,需结合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。

从法律角度出发,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销售过期食品属于违法行为,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查处。处罚与否取决于多个因素:一是证据的充分性,例如消费者是否保留了购物凭证、过期食品的实物证据等;二是商户的主观故意性,如果商户能证明其非故意销售(如因疏忽未及时下架),处罚可能较轻或免于处罚;三是危害后果,若未造成实际健康损害,执法部门可能优先采取警告、责令整改等行政措施。

针对日用杂品销售商户,这类店铺通常经营范围广泛,食品可能仅占小部分。在监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,执法重点往往放在大型超市或专营食品的商户上,导致小商户的违法行为容易被忽略。部分商户可能通过混售方式,将过期食品与非食品类杂品一同陈列,增加了监管难度。消费者若未主动投诉,监管部门可能无法及时发现。

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多方努力: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,保留证据并积极举报;商户需加强自律,定期检查货品;监管部门则应加大巡查力度,完善追溯机制。只有通过社会共治,才能有效遏制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,保障公众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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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0-29 05:04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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